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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,清廷派员赴日本考察,筹设中央银行发行纸币事宜。光绪三十年正月廿八(1904年3月14日)户部(即财政部)向皇上奏报创办银行计划,奏曰:“现当整齐币制之际,亟赖设立中央银行为推行枢纽。臣等再三筹商,拟由户部设立,筹集股本,参阅各国银行章程,斟酌损益,迅即办起银行,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。”不久户部拟订了银行章程,恭呈御览。清廷见奏,当即批准了这个银行章程。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廿九(1905年9月27日)大清户部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,接着发行了大清户部银行纸币。纸币有银两票和银元票两种。银两票主要面额为1、5、10、50、100两5种,银元票有1、5、10、50、100元5种。后因户部改称度支部,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,度支部奏请皇上将大清户部银行改名为大清银行,获准后于同年7月1日起,大清户部银行总、分行各机构一律改名为大清银行。其后发行的纸币也一律以大清银行为币名,原大清户部银行纸币逐步收兑。大清银行一直经营至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之际。1912年5月18日,民国北洋政府财政部决定,大清银行停止一切业务并组织清理,大清银行的纸币包括大清户部银行尚未回收的纸币,由新成立的中国银行负责照面额兑现收回。大清户部银行纸币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,极有收藏价值,现存世量极少,当属珍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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